您当前的位置:网上问法 > 案件委托 > 详情

案件详情(已接洽)

委托标题: 土地已被收回但土地证在我手中这合法吗
地  区: 芝罘区
发布时间: 2010-11-19
有效时间: 2010-12-19
审核状态: 通过审核 发布人有明确委托律师意向,请诚信且有实力的律师积极接洽
案件详情: 我所住的楼的土地已于2007年签订了收回土地协议书(共30户居民全部签订了协议)被福山区土管局收回成为储备土地,但土地证一直在我们手中,当时是作为福山一中整体规划给收回的,收回后快要挂牌时福山区政府决定把本楼甩出,也没有任何部门通知我们不给开发,到现在周围都盖了高层住宅楼,只剩本楼一直没有开发,(本楼位于这片整体规划土地的最南端,既不影响开发商施工又不影响市容,开发商无利可图)居住环境也遭到开发商的严重破坏,我们找过当地政府要求开发,政府不给开发,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隋明训  律师   TEL: 5810299

依据你所述的情况,我个人的观点是,你的土地使用权在收回时,对地上物的补偿是怎么约定的,依据你们之间约定进行处理。基于你们房产现在尙存在的情况,你只能依据不动产相邻关系,来处理你与开发商之间所建房产之间的关系中的采光、通风、通行等问题。

友情提示:只有确定有意向委托律师时,才发布为案件委托,否则请在这里进行咨询
发布后的案件委托需要网站审核才能让律师接洽。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