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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已接洽)

委托标题: 09.8看房定金收款单据丢失,能否退还
地  区: 芝罘区
发布时间: 2010-11-07
有效时间: 2011-02-07
审核状态: 通过审核 发布人有明确委托律师意向,请诚信且有实力的律师积极接洽
案件详情: 尊敬的律师先生:您好!我在09.8在开发区香格里拉花园小区看了一套房子,并且交了5000元定金,约定在半月后办理贷款手续,当时询问售楼处工作人员,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后来在网上查询,发现该地块土地使用年限是从1993-2043只有50年,并且当时网上有一些关于该工程有质量问题的帖子。我们心里犯了嘀咕,不想要了。跟售楼处联系几次,说不能退定金。(当时的定金收据丢失了,上面写的过期不办理贷款,定金不退。我们一直没有去找开发商)请问律师:我们这种情况是否能够要回这5000元定金?谢谢!

律师解答

隋明训  律师   TEL: 5810299

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存在欺诈的情形,将50年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告知你为70年的使用期限,你可以撤销该合同,不过应当只你知道之有欺诈事由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可同被撤销后,合同条文就失去效力,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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