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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已接洽)

委托标题: 请问公正后的房产遗嘱是否可以变更、撤销?
地  区: 芝罘区
发布时间: 2010-07-23
有效时间: 2010-08-22
审核状态: 通过审核 发布人有明确委托律师意向,请诚信且有实力的律师积极接洽
案件详情: 母亲去世后,父亲又找了一老伴,父亲现有一处房产,经协商由我出资购买父亲现有的房产,但是房产暂不过户,等父亲百年后房产归我所有,父亲承诺立遗嘱公正。请问:在立遗嘱时是否需要将已出资购买的事实加入,因为本人已经出资购买,公正后的遗嘱是否可以变更或撤销?如果在父亲在世时,这处房产拆迁,遗嘱是否还有效?请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律师解答

张日军  律师   TEL: 6262687

我认为既然是你出资,在公证时应当将该出资事实加入公证内容。公证后遗嘱是可以变更的,但需重新公证。法律上规定立有数份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如果你父亲没有去世,房屋拆迁,补偿款给予你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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