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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已接洽)

委托标题: 如何维护公民的权利?
地  区: 芝罘区
发布时间: 2010-07-19
有效时间: 2010-08-18
审核状态: 通过审核 发布人有明确委托律师意向,请诚信且有实力的律师积极接洽
案件详情: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芝罘区教体局也规定,学生入学学区认定以含有该适龄儿童少年和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的房产证为准。我和孩子户口、房证在青翠里,按09年小升初划片范围属于二中。但我们咨询二中,二中答复说还要加上在南通路小学毕业和或毓璜顶小学这个条件才能进二中。这不是违反山东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或者将其作为编班依据吗?我们曾将此问题电话反映给芝罘区教体局,教体局答复说二中不属于他们管。小升初划片范围是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学校无权利提出附加条件。教育主管部门不作为,学校说他们不管,我们问这个附加条件是谁规定的。学校、教体局都说不知道,流传下来的。哎,我们怎么维权呀?保护我们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律师解答

张日军  律师   TEL: 6262687

有关规定非常明确。你孩子符合规定,建议你向上级教育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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