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上问法 > 案件委托 > 详情

案件详情(已接洽)

委托标题: 关于国有公司对员工停职调查的问题
地  区: 芝罘区
发布时间: 2018-01-02
有效时间: 2018-02-01
审核状态: 通过审核 发布人有明确委托律师意向,请诚信且有实力的律师积极接洽
案件详情: 国有控股公司正式员工被监察部门停职调查,对员工采取停职离岗接受调查措施的,1、请问停职检查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最长不能超过多长时间?2、在停职期间支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如结果未受到行政处分,请问停职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如何补偿?3、免予处理 恢复工作的,职等、工资等待遇应按什么标准执行?如果恢复工作后公司对本人采取试用一年的处理方式,仍发最低标准工资,是否合法? 谢谢!

律师解答

单民强  律师   TEL: 15192330999

你好,其行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其停职并停发工资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上级部门投诉。

友情提示:只有确定有意向委托律师时,才发布为案件委托,否则请在这里进行咨询
发布后的案件委托需要网站审核才能让律师接洽。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