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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已接洽)

委托标题: 试用期辞职问题
地  区: 福山区
发布时间: 2017-05-26
有效时间: 2017-06-25
审核状态: 通过审核 发布人有明确委托律师意向,请诚信且有实力的律师积极接洽
案件详情: 你好 我与单位分别于2017年3月和4月各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三年 单位以4月份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并且不给我劳动合同。薪资待遇劳动合同是按照烟台最低工资标准写的,与实际不符。目前尚未给我缴纳社保。因为在单位内写了一个转正申请,我想问如果我主动辞职(现在试用期内)是否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上诉单位违法行为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谢谢

律师解答

杜永胜  律师   TEL: 15963525576

需要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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