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已接洽)
委托标题: | 试用期辞职问题 |
地 区: | 福山区 |
发布时间: | 2017-05-26 |
有效时间: | 2017-06-25 |
审核状态: | 通过审核 发布人有明确委托律师意向,请诚信且有实力的律师积极接洽 |
案件详情: | 你好 我与单位分别于2017年3月和4月各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三年 单位以4月份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并且不给我劳动合同。薪资待遇劳动合同是按照烟台最低工资标准写的,与实际不符。目前尚未给我缴纳社保。因为在单位内写了一个转正申请,我想问如果我主动辞职(现在试用期内)是否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上诉单位违法行为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