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未接洽)
委托标题: | 请问我这件事该如何解决 |
地 区: | 福山区 |
发布时间: | 2016-11-07 |
有效时间: | 2017-09-17 已过期 |
审核状态: | 通过审核 发布人有明确委托律师意向,请诚信且有实力的律师积极接洽 |
案件详情: | 我是一个16年退伍老兵,在烟台当兵,去年12月退伍在烟台佰利达DS店买了车,车展上订的车,当时给我们很多优惠,才选择了这款车,提车的时候告诉我是库存车,也就是出厂时间长点,没在意,反正是新车,后来回了老家河南,由于里程达到需要保养,打电话问他们可不可以去就近的4S店保养,他们说最好回烟台保养,跑超点也没关系,2月底就回来了,保养没有发现问题,后来去了江苏昆山工作,第二次保养在昆山DS店,打单子的时候售后人员问,你这是二手车吗?我说是新车,他们说那怎么有两个车主,而且有过两次保养纪录,你们是12月份买的,可系统显示售车时间是6月份,当时就蒙了,从他们那里打出了单子,拍了照,找到烟台店询问,他们说只是提前向厂家报过销售,为了提高业绩,保养都是做的假的,我问为什么不提前告知我们,他们说忘了,实在不好意思,车没有毛病就行,可以给我们多一年保修,通过多方打听,觉得他们这是欺诈消费者,误导消费者,就回到了烟台找他们协商,找他们要5万元补偿,他们不同意,还说要是弄僵了对我们没好处,后来咨询了律师,决定在福山法院起诉,我们的证据就是购车的时间不一致,还有那两次保养纪录的时间、内容、车主姓名等一些信息,第一次开庭他们的律师什么都没拿,看了我们出示的证据以后,就结束了。第二次开庭他们出示了三张证据,而且这三张单买车的时候正联副联都没给过我,一张是合同书正联,上面并没有显示告知过我们,第二张是交车确认单,上面备注写着库存车,曾系统申报销售过,但这张车我们没有见过,下面客户确认我们也没有签字,这两张都是正联,法官认为不能当证据,关键就是第三张,是购车补充条款,但这一张却是副联,一般正常情况下任何销售商都是副联给客户的,也就是这一张副联,补充说明里第一行写着赠品等一些字,最后就用斜杠划死了,但却又在第二行里出现了库存车、曾系统申报销售过这些字,我们确认当时并没有这行字,才签了字,他们说正联给我们了,可并没有给,可法官确就认为他们有理,劝我们不要打了,撤诉的话还能退一半诉讼费,如果要做鉴定两行字书写的时间,还需要8000多,而且这张是副联,不一定能鉴定出来,最后还是输,现在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明明就是个陷阱,可我们却有理说不清,法官只认他们这张证据,到底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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