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未接洽)
委托标题: | 聘律师解决工地受伤致残施工单位起诉追讨垫付医 |
地 区: | 海阳市 |
发布时间: | 2016-05-15 |
有效时间: | 2016-06-05 已过期 |
审核状态: | 通过审核 发布人有明确委托律师意向,请诚信且有实力的律师积极接洽 |
案件详情: | 我父亲于2012年4月给海阳某建筑公司在海阳南丁村农田水利施工工地从车上装卸排水管时头部受重伤送到海阳人民医院。公司安排人支付住院押金,第二天公司老板和工地负责人到医院探视,对家属表示老人给公司干活受伤,公司会负责,先安心养伤。并且安排专人负责给医院交治疗费。住院期间公司根据医院的缴费通知及时到医院财务缴费。后期到乳山人民医院做颅骨修复手续,公司承诺我们先去治疗再报销。手术治疗完毕后,把治疗费用单据给公司后也都如实给报销了。充分说明施工单位把伤者当做雇工认可.
2、我父亲一直在本村务农,没有从事建筑行业,根本不懂承揽与雇佣。施工单位长期从事建筑行业,肯定清楚承揽和雇佣的关系。只因施工单位在本村施工,才被村里人介绍到工地干零活。约定为100元/天,由施工单位直接支付工钱,后工程进行过程中需要装卸排水管,工地负责人又安排我父亲和其他人装卸水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才根据干活天数和装卸车次数由施工单位支付了工钱,但我父亲已经受伤住院治疗,施工单位一直在承担医药费,也没有把工钱和卸车费扣除,说明施工单位是认可雇佣关系的。如果是承揽,肯定会扣掉充当药费。 3、工程什么时候用水管,用多少和什么型号的水管,什么时间水管送到和卸到什么地方,包括工钱什么时间结算,都是由工地负责人安排,我父亲等人只能听从负责人安排。排水管又粗又重,货物堆放有4米多高,装卸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施工单位长期从事建筑行业,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雇佣没有经验的村民来装卸,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因为得不到伤残赔偿,起诉到法院。经过一审(2013海民初字第103号|),二审(2015烟民四终字第215号)审判,法院偏袒,把企业已经认可的雇佣关系判决为承揽关系,使一个本来还有点爱心的企业也丧失良心,是一个丧失劳动能力的四级伤残、六旬多的农民工得不到一点补偿。 4、2016年5月,收到海阳行村法庭的传票,施工单位起诉要求返还以前垫付的医药费,约1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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