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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未接洽)

委托标题: 工伤赔偿
地  区: 开发区
发布时间: 2015-06-08
有效时间: 2015-12-12 已过期
审核状态: 通过审核 发布人有明确委托律师意向,请诚信且有实力的律师积极接洽
案件详情: 时间:2015.3.11
经过:邵某在亲戚的介绍下,带着村友十几个人进入某建筑公司打工。由于工期紧张,进入工地直接干活,当时项目负责人说,合同明后天就可以签,先工作。
施工对象是一座矮层办公楼,当时工地起重机组装简单,采用不锈钢管做底盘,另用水泥包装袋装沙,2块大块砖以及普通铁丝固定底盘,并未采用规范脚手架固定方式进行组装固定。当事人邵某,在操作起重机时,起重机因固定不合理,发生翻塌事故,当事人邵某,因此从10高空坠落.造成双腿骨折。
结果: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12万元,公司垫付5万元。理由是公司最近资金紧张。已出院2个月,多次讨要医疗费,公司一直不给答复。公司声称,事故当事人也有责任,需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我是律师我要接

律师解答

徐学春  律师   TEL: ---

首先要确定伤者与公司之间的是何种法律关系。。
是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要到劳动部门书面申报。。。
认定后可以定残。。。。。
根据残级来享有工伤待遇。。。。
协商不成的,可以仲裁解决。。。。。
如是劳务关系的,可以按侵权索赔。。。
现在可到鉴定机构先行定残。。。。
再根据残级等来计算索赔额。。。。。
协商不成的,要到法院起诉处理。。。
无论如何,最重要的是目前要及时取证。。。
以防对方不认可受伤等事实。。。
具体可持相关材料及证据与本律师面谈,以进一步分析,确定维权方案。。。。。。
联系电话:13589834209 徐学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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