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上问法 > 案件委托 > 详情

案件详情(已接洽)

委托标题: 土地转给别人后是否还可以问他要回呢?
地  区: 栖霞市
发布时间: 2010-06-06
有效时间: 2010-07-06
审核状态: 通过审核 发布人有明确委托律师意向,请诚信且有实力的律师积极接洽
案件详情: 我家有一块土地和别人有争议!那块土地以前是他的后来因为那块地难种难收就不要了所以就给了我,后来把地就转给了我,我中了几年后把那块地整的好种了收成也不错他又后悔想要问我要回,你说我应不应该给他?希望您提供宝贵意见!谢谢!

律师解答

田斌  律师   TEL: 0535-2979204

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个人认为,在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双方转让关系的前提下,转让应有效。

友情提示:只有确定有意向委托律师时,才发布为案件委托,否则请在这里进行咨询
发布后的案件委托需要网站审核才能让律师接洽。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