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已接洽)
委托标题: | 劳动工伤咨询 |
地 区: | 芝罘区 |
发布时间: | 2014-05-07 |
有效时间: | 2014-06-06 |
审核状态: | 通过审核 发布人有明确委托律师意向,请诚信且有实力的律师积极接洽 |
案件详情: | 有一亲戚在烟台打工,2月份工作中手割破筋都断了,休息了不到两个月,手现在还没有恢复正常功能,医生说以后肯定会留下后遗症。现在工头要辞掉亲戚,而且不乏养伤期间的工资。这显然不合法,请问,除了要求补发养伤期间的工资以外,手的以后的后续治疗寄赔偿应该怎么算 |
委托标题: | 劳动工伤咨询 |
地 区: | 芝罘区 |
发布时间: | 2014-05-07 |
有效时间: | 2014-06-06 |
审核状态: | 通过审核 发布人有明确委托律师意向,请诚信且有实力的律师积极接洽 |
案件详情: | 有一亲戚在烟台打工,2月份工作中手割破筋都断了,休息了不到两个月,手现在还没有恢复正常功能,医生说以后肯定会留下后遗症。现在工头要辞掉亲戚,而且不乏养伤期间的工资。这显然不合法,请问,除了要求补发养伤期间的工资以外,手的以后的后续治疗寄赔偿应该怎么算 |
你好,你这种情况首先要区分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如果经鉴定后构成伤残,用人单位还应当赔偿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工伤就业补助金等。如果属于劳务关系,则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要求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另外需要提醒你的是人身损害赔偿和申请认定工伤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即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逾期你将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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