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已接洽)
委托标题: | 关于合伙买门头房的法律咨询 |
地 区: | 开发区 |
发布时间: | 2011-08-24 |
有效时间: | 2011-09-23 |
审核状态: | 通过审核 发布人有明确委托律师意向,请诚信且有实力的律师积极接洽 |
案件详情: | 几年前家父与亲戚合伙购一门头房,双方各出资一半,当时房产商不让写两人的名字,说等办证时能给写上家父的名字,于是只写了亲戚的名字,今年房证能办了,又不能写上了,经房产商跟房管局商量,办了两个正本的房证,房屋面积比如100平,每个房证上写了50平,但名字还是写了亲戚的名字,并在房管局写了一份两人共同出资买房的证明材料备在房管局,房管局说这样其中一方(亲戚方)如果挂失房证,也必须经过我的家父,因为有材料在备案中,现在土地证也办了两个,分别为50平的,这样在法律上有效吗?以后会不会打麻烦?应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