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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已接洽)

委托标题: 关于合伙买门头房的法律咨询
地  区: 开发区
发布时间: 2011-08-24
有效时间: 2011-09-23
审核状态: 通过审核 发布人有明确委托律师意向,请诚信且有实力的律师积极接洽
案件详情: 几年前家父与亲戚合伙购一门头房,双方各出资一半,当时房产商不让写两人的名字,说等办证时能给写上家父的名字,于是只写了亲戚的名字,今年房证能办了,又不能写上了,经房产商跟房管局商量,办了两个正本的房证,房屋面积比如100平,每个房证上写了50平,但名字还是写了亲戚的名字,并在房管局写了一份两人共同出资买房的证明材料备在房管局,房管局说这样其中一方(亲戚方)如果挂失房证,也必须经过我的家父,因为有材料在备案中,现在土地证也办了两个,分别为50平的,这样在法律上有效吗?以后会不会打麻烦?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张日军  律师   TEL: 6262687

第一,双方各出资一半,且办了两个房产证,应当每人持有一个房产证才公平;第二,为了以后不发生争议,建议双方在原合伙协议的基础上,对于不完善的部分内容,再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你父亲持有的房产部分归你父亲所有;第三,不能过于听信房管部门的话,目前这种做法风险很大,建议尽早将属于你父亲的一半房产过户到你父亲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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