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已接洽)
委托标题: | 离婚房产 |
地 区: | 芝罘区 |
发布时间: | 2011-08-16 |
有效时间: | 2011-09-15 |
审核状态: | 通过审核 发布人有明确委托律师意向,请诚信且有实力的律师积极接洽 |
案件详情: | 结婚三个月,女方卖掉原房改房,加上自己原有积蓄,购买一套商品房,房产证明名字为男方,请问离婚房屋分割是否可比照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房产归女方所有?谢谢! |
委托标题: | 离婚房产 |
地 区: | 芝罘区 |
发布时间: | 2011-08-16 |
有效时间: | 2011-09-15 |
审核状态: | 通过审核 发布人有明确委托律师意向,请诚信且有实力的律师积极接洽 |
案件详情: | 结婚三个月,女方卖掉原房改房,加上自己原有积蓄,购买一套商品房,房产证明名字为男方,请问离婚房屋分割是否可比照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房产归女方所有?谢谢! |
如果原房改房所有人是女方的,新购房的储蓄也是女方婚前的,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则该房产所有权归女方;如果原房改房是男方的,女方又添上个人婚前储蓄,则为按份共有;如果原房产属于男方,女方用婚后的储蓄所购买的房产,则该房产是按份共有,婚后的份额是夫妻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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