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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已接洽)

委托标题: 协议
地  区: 芝罘区
发布时间: 2011-06-20
有效时间: 2011-07-20
审核状态: 通过审核 发布人有明确委托律师意向,请诚信且有实力的律师积极接洽
案件详情: 我准备将用自已住宅(平房)办理工商执照。村居委会要求签订如下协议:
居民* * * 因办理工商登记,需居委会出具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该证明仅限于办证使用,该房性质不变,属住宅用房,今后拆迁时与其他居民住宅使用统一政策。
居委会(签章)
居民(签字)
年 月 日
请问是否合法?如与拆迁是否享受被征收的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的,按住宅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业至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且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生产地点相一致的,按实际经营使用的合法建筑面积和批准经营类别(生产及仓储类、办公及公益类、商贸及服务类),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10个月的利用住宅营业的补助费。请指点,谢谢

律师解答

曲延兴  律师   TEL: 0535-2979219

如果你不签订此协议,居委会是不会给你出具相关证明的。

友情提示:只有确定有意向委托律师时,才发布为案件委托,否则请在这里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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