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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已接洽)

委托标题: 关于房屋拆迁款的问题
地  区: 芝罘区
发布时间: 2011-03-01
有效时间: 2011-03-31
审核状态: 通过审核 发布人有明确委托律师意向,请诚信且有实力的律师积极接洽
案件详情: 2003年美林置业委托中房拆迁公司拆迁北大西街的房子,当时给的2800元每平米的的拆迁款,并签订协议,为保护我们的利益,协议上标明保证先走的业户和后来搬迁的,享受同等待遇.当时,我们搬走了,后来,不知为什么拆迁暂停,2010年重接开始拆迁,仍旧是中房拆迁公司,但开发商换成了恒森置业公司,现在走的业户给12000元每平米,当时是中房拆迁公司和我们签订的协议,协议上标明以后搬走的业房享受的优惠政策我们都享受,我们几户先走的业户去咨询,他们推三阻四,老是不正面回答我们,说肯定给你们补偿,但还没研究好,我们想咨询一下,像我们们这种情况,还能不能享受我们的权利,如果开发商拒绝给我们补偿,我们受不受法律的保护,走法律的途径,能不能保护我们的权利.谢谢.

律师解答

隋明训  律师   TEL: 5810299

你们与拆迁公司订立的合同仍然有效,你们的不得低于第三人的优惠条款依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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