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未接洽)
委托标题: | 不懂··不懂··· |
地 区: | 芝罘区 |
发布时间: | 2011-02-26 |
有效时间: | 2011-04-26 已过期 |
审核状态: | 通过审核 发布人有明确委托律师意向,请诚信且有实力的律师积极接洽 |
案件详情: | 各位律师大家好··· 本人于2003年承包了村里一片土地,承包期为30年···2010年末,我接到有关通知,我本人承包的土地因公路建设要被征用··近日,双方正在协商赔偿事宜,村委会提出,承包合同上有一条写着“补偿归承租方,土地本身的补偿归村委会”,以此为由,提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应该归村委会。我们当时的合同之所以加这一条也是为了避免纠纷,没想到一句模糊的话现在双方确有不同的意见··我了解到,现在土地征用管理办法已经改了···,取消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改为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且以当地综合地价为标准),我想咨询一下各位,村委会提出的问题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吗?随着政府出台的新政策,对于村委会提出的明显不公平且违背土地征用管理办法的地方是否应视为原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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