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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已接洽)

委托标题: 意外死亡引发的连环案
地  区: 开发区
发布时间: 2011-02-26
有效时间: 2011-03-28
审核状态: 通过审核 发布人有明确委托律师意向,请诚信且有实力的律师积极接洽
案件详情: 王某,烟台开发区某村村民。2009年12月13日,骑自行车在上班途中受伤,经送大季家医院、烟台开发区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尸体经法医检验,符合意外摔伤致颅脑损伤致死。王某死亡后,其非法同居的女友赵某出现,并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2006年5月开始,王某与赵某在一起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王某写下字据,表示将其名下的四间房屋归赵某某所有。2007年,王某将字据中提到的四间房屋重新进行翻建。请问,该女有权获得房屋吗?

律师解答

聂玮  律师   TEL: ---

首先,应当确定遗嘱中的房屋所有权。如果此房屋的所有权并非王某所有,那么就构成无权处分。其次,王某的房屋应属于宅基地,如果王某把宅基地及房屋一起赠与赵某,那么赵某也应是该集体组织成员,否则此合同可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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