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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栖霞市

谁犯了法

2015年12月9日,我在自己的地里把果树伐了,在地中把反光膜和一些树叶果袋烧了我们也没引起火灾什么的,也没造成损失,村里的书记在村里广播中说允许烧,前提是不要引起火灾。但是被林业局的巡逻队看见了,对我进行罚款3000元我们没有那么多钱,交了1000元并打了2000元的欠条,这才放我出来。今天12月10号说让我去吧罚款交齐。如果不交今天12点就要带警察拘留我,这是我们谁犯了法?希望律师帮我主持公道谢谢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5-12-10

律师解答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如果不服处罚,你有权行政复议……。

    回答时间:2016-01-05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如果不服处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回答时间:2016-01-03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如果对林业局的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回答时间:2015-12-12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林业局给你送达的处罚决定中注有处罚的法律依据。你可以查找相关规定对自己是否适用。对处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村书记的说法不能替代法律,但你的相关损失可以和村委协商。

    回答时间:2015-12-12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首先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你出具书面的罚款处罚决定书,如果你对处罚行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你说的情况来看,单纯是自家地内,为了方便生产经营在小范围的焚烧农业垃圾,不应该构成违法行为。

    回答时间:2015-12-11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如果不服处罚,你有权行政复议……。

    回答时间: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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