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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海阳市

对方属于什么性质犯罪?

我一墙之隔的东户邻居在家养了几十头猪,导致我家每日笼罩在令人窒息的猪粪恶臭中,炎热的夏天也要紧闭门𥦬,苍蝇多的无法招架,苦不堪言。与其协调几次未果,产生矛盾.14年9月10日晚八时许其父子俩酒后窜至我家敲门叫喊,我们出去看怎么回事?被其父子打伤,并且其二人在殴打我对象的同时将她手中的手机和脖子上的项链抢走,抢走后我 妻子喊“你们抢吧,我门口有监控,你们属于抢劫".他老婆听后骂他俩你们拿人家手机项链干什么!其闻讯赶来的兄弟和弟媳也劝他俩送回,其子才不情愿的走来把手机丢在地下,其父将项链用力在墙上摔碎丢在地上.此项链是十年前我们结婚时购买的价值三千八百九十元的翡翠佛挂件及后配的珠链.请问对方属于什么性质的犯罪行为?望能给预解答,非常感谢!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5-02-02

律师解答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应该属于抢劫犯罪中止...收集有利证据,当面咨询律师,依法维权..

    回答时间:2015-03-02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对方涉嫌抢劫罪。犯罪中止的会从轻处罚。挂件的价值会进行鉴定。

    回答时间:2015-02-07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或寻衅滋事,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回答时间:2015-02-07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从你说的情况来看这种行为涉嫌故意损坏财物和故意伤害,你应当及时报警,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对于在居住区养猪行为可以向环境保护局和检验检疫部门举报。

    回答时间:2015-02-05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尽快报案处理。。。。。。。。。。。。。。。。。

    回答时间:2015-02-04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应属于抢劫中止。

    回答时间:2015-02-02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应该属于抢劫犯罪中止...收集有利证据,当面咨询律师,依法维权..

    回答时间:201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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