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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海阳市
对方属于什么性质犯罪?
我一墙之隔的东户邻居在家养了几十头猪,导致我家每日笼罩在令人窒息的猪粪恶臭中,炎热的夏天也要紧闭门𥦬,苍蝇多的无法招架,苦不堪言。与其协调几次未果,产生矛盾.14年9月10日晚八时许其父子俩酒后窜至我家敲门叫喊,我们出去看怎么回事?被其父子打伤,并且其二人在殴打我对象的同时将她手中的手机和脖子上的项链抢走,抢走后我 妻子喊“你们抢吧,我门口有监控,你们属于抢劫".他老婆听后骂他俩你们拿人家手机项链干什么!其闻讯赶来的兄弟和弟媳也劝他俩送回,其子才不情愿的走来把手机丢在地下,其父将项链用力在墙上摔碎丢在地上.此项链是十年前我们结婚时购买的价值三千八百九十元的翡翠佛挂件及后配的珠链.请问对方属于什么性质的犯罪行为?望能给预解答,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