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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莱州市
病历
1991年住院病历医院说找不到了,请问这种事情责任在谁?医院讲无保管病历责任,对吗?时间是挺长了,可以原谅,但是按照有关规定医院应该承担责任不?
1991年住院病历医院说找不到了,请问这种事情责任在谁?医院讲无保管病历责任,对吗?时间是挺长了,可以原谅,但是按照有关规定医院应该承担责任不?
医院有保管责任,建议协商解决。
院方有保管的义务。。。。。 如造成损失或有医疗纠纷的,院方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你好,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如果是未超过保存期限医院因过失丢失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如果出现医疗纠纷,医院无法提供住院病历,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
收集有利证据,当面咨询律师,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