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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贷款诈骗提供账户
丙方为甲方的长期供货商。乙方找甲方帮忙操作银行贷款,后贷款打入丙方账户,丙方因对甲方的盲目信任,期间甲方骗丙方说需要贷款用来购买丙方货物,所以账户网银被甲方借去长期使用,并且银行贷款所需要的乙方和丙方所签的购销合同所使用的合同专用章,是甲方从丙方处借去使用。丙方并不知道乙方的存在,也不知于乙方所签购销合同的存在。丙方不知贷款的事情。目前甲方将乙方的贷款从丙方账户转移,并且甲方逃逸。请问在该案,丙方有怎样的法律责任,如果甲方一直没有抓获归案,是不是就不会追究丙方的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