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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时隔23年的房产纠纷

父亲为养老女婿,按本地传统外祖交房产死后归父亲,父亲养外祖父母至临终,其间几姨均以各处理由不养老家。九一年重立房产证,祖屋登记于母亲名下。几个姨均了解。时至二十三年后的今天,几个姨将母亲告于堂前,声称母亲擅自更改房产,她们均不知情。请问此事如何解决?法院受理此事是否合理?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4-08-24

律师解答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可积极应诉。。。。。 这类案子维持较多。。。。。。。。

    回答时间:2014-08-27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已过诉讼时效,建议协商解决。

    回答时间:2014-08-26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如果没有充分证据,房屋的产权归房产证上的人所有。。

    回答时间:2014-08-25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协商不成,可起诉。

    回答时间:2014-08-25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没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多分。

    回答时间:2014-08-25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时效超过20年,很难解决……。建议委托律师维权。

    回答时间:201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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