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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高新区

有问题请教你

于律师:
您好
我呢承包了一个村里的一片土地··合同期30年,已经使用8年··这片地原来只是片荒地,(非农田)现在我投资了25万自己改建了鱼塘,以及果园,正处在盈利开始,现在政府修路要征用土地··我想请教您,违反合同的赔偿由哪方来负责,具体赔偿以什么为标准??我预计的未来收入不错···他们是否应该赔偿我的未来经济损失,安置费应该交给集体··但是我在开发期间,拓展了1/3土地,安置费是不是该非给我一部分??感谢您的帮助··祝您工作顺利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0-07-08

律师解答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这个问题在前已经答复,建议协商解决。

    回答时间:2010-07-09
  • 回答:邱旭光 电话:6667681

    这位网友: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是国家征用土地是否给予补偿的问题。我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因基础设施建设或社会公益事业征用集体土地,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到你的案子,补偿仅限于你的承包地,多占部分不再补偿之列,此复。

    回答时间:2010-07-09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因为你讲的是政府因修路而征用土地,这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合同相对方对此没有过错,因而不负违约和赔偿责任。至于补偿,政府会根据你合同的面积和实际开发面积及你的投资情况酌情考虑。

    回答时间:201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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