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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6341 补充材料
遗嘱是A二十年前所立,有二个公证人,B没有遗嘱,二女儿去世在A之前B之后,并且没有尽赡养义务。
遗嘱是A二十年前所立,有二个公证人,B没有遗嘱,二女儿去世在A之前B之后,并且没有尽赡养义务。
A立遗嘱处分房产时,如房产系A与B的共同财产,A只能处分其所享有份额,B的部分遗嘱处分无效。
主要看遗嘱的效力及处分的合法性。。。。。。。。。。
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如果儿子没有配偶,应当二女儿的子女继承12.5%,大女儿继承87.5%。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A立的遗嘱只能处分其所享有份额内的财产。不尽赡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
按照遗嘱确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