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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莱阳市

这样的欠条是否有效

2011年5月,我从A手里买东西,当时是后付钱,所以写了几张欠条。欠条上署名是B,当时A解释说B是他的上司。(欠条上只有我和B的名字和手印,没有A的,此前我也没有和B见过面)后来,我给了A钱,A承诺将欠条销毁,但是前几天B拿着条找到我,和我要钱。请问像这种涉及三方的,欠条上只有两方的签字和手印,是否有效?谢谢了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2-09-15

律师解答

  • 回答:肖明明 电话:---

    B起诉你,如果你方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你所说的案件事实,很有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对于你已经向A支付的欠款,你可以要求A返还。

    回答时间:2012-09-19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如果你不能提供相应证据,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回答时间:2012-09-18
  • 回答:王大成 电话:0535-2123133

    若签名和手印都是真的,欠条应认定为有效。

    回答时间:2012-09-17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应该视欠条的性质确定。应该否认。

    回答时间:2012-09-17
  • 回答:张旭波 电话:17505358099

    欠条的内容只要写明欠谁的钱,再签下欠款人的名字,就是有效的。

    回答时间:2012-09-17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欠条有效,如果你证明不了已付了款,你肯定要承担还款义务的。

    回答时间:201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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