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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员工私自带走公司产品可以报案吗

我公司员工在职期间无偿领用了公司的演示产品,但离职后一直未归还,公司一直索要但该员工一直没有偿还。但此产品领用时该员工未签署任何有效协议,而是由该员工的负责人签署的,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可以报案?我们如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2-06-08

律师解答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可以报的。

    回答时间:2012-07-06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可以报案,但如果对方否认又没有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认定。

    回答时间:2012-06-13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可以报案,但对方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你们可以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该产品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回答时间:2012-06-11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可以报案,但需要有证据。

    回答时间:2012-06-10
  • 回答:肖明明 电话:---

    可以去报案,公安机关是否予以立案受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你说陈述的要求追究对方的责任,你方可准备相关证据,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归还该演示产品。

    回答时间:2012-06-09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可以报的。

    回答时间:2012-06-09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可以通过录音等来取证。。。。。。 协商不成的,可起诉处理。。。。。。。。。

    回答时间:201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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