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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栖霞市

离婚后的债务问题

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离婚后的债务问题, 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别人借的钱,后来,双方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离婚时离婚协议男方也没有告诉女方欠别人的钱,离婚时男方把房款剩余的一小部分钱给了孩子,现借钱人找男方还钱,没找到男方,却来找女方要还钱,说女方拿了钱,说不还就起诉女方,请问这样合理吗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1-09-22

律师解答

  • 回答:何智勇 电话:0535-6011330

    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可以不承担。

    回答时间:2011-10-09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关键是看借钱是干什么用的,如果是用于家庭,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回答时间:2011-09-24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关健看这笔钱是男方何时借的,用途是什么?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借的赌债等,女方可以不偿还。

    回答时间:2011-09-23
  • 回答:张旭波 电话:17505358099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因而,除非该债务是假的,否则,就要你们夫妻二人共同承担。但你承担后,如果属于男方个人债务,你可向你前夫追偿。

    回答时间:20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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