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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公司拒绝开解除合同证明--我无法在新公司任职

本人于2007年7月2号在东方银座一贸易公司工作,2008年6月离开公司。2011年在新公司工作但是原公司不给本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所以新公司没办法给我交保险。

原公司在我任职期间给我交了三个月保险,他担心我要正规格式的解除劳动合同要告他保险没交齐,原公司就会有5000-20000不等的罚金。

我于2011年8月31号到原公司索要解除合同证明遭拒。

我本人从来没想通过告原公司赚钱,但是我实在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希望律师可以帮忙。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1-09-13

律师解答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可以让原公司出具解除合同的证明的时间写交完保险的时间不就行了嘛。

    回答时间:2011-09-14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但原用人单位就是不出,还真难。通过司法程序又协时效。建议协商解决。

    回答时间:2011-09-14
  • 回答:隋明训 电话:5810299

    对问题,《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你可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你原单位的违法行为。

    回答时间:201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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