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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你好,我在莱山一家事业单位下属的酒店工作,工作半年,单位一直为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未交保险,今年初无故被辞退,我无奈提起仲裁,要求工资的双倍补偿,和补交保险,现在在街道办事处调解,可用人单位迟迟拖延,不与答复,请问该如何?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0-03-23

律师解答

  • 回答:娄守玲 电话:0535-6681784

    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并依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日止,要求支付每月二倍工资,另外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已经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劳动仲裁应依法裁决。

    回答时间:201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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