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关于劳动关系解除的补偿问题
律师您好,关于劳动合同未到期就解除的补偿问题想咨询一下:
我与2003年4月到 A 公司上班(私营),一直工作至2010年三月份,公司有给交社保,公司在2009年的9月份,将原A公司注销,重新注册了B公司(法人代表也换成了他家的亲属,实际老板还是原先的)我们也全部转到了B公司,并重新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到2010年9月到期。目前的状况是,B公司在二月份被另外一家公司收购了,我们部分人员没有安置,而且B公司要与我们解除合同,并没有任何的补偿,请问这件事情我们应该如何来处理?(具我们所知,可能这个B公司也会在5月份注销),想请律师来给我们提供一些法律上的帮助,谢谢!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0-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