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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莱山区

订货单合理性

本人订购家具一批,已交定金,现在货物已到,卖家要求先付款,后送货,请问该合同是否是有效合同?

在合同上标明了提货前到商场付清全额货款

请问该标明是否合法?

如果没有见到货,付款,不按时送货或者货物有啥问题,该如何维权?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0-10-26

律师解答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已经约定先付款的,就应当按协议执行。如果对方迟延交货或有质量问题,买方可以提起诉讼。

    回答时间:2010-10-29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合同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如果对方违约,你有权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答时间:2010-10-27
  • 回答:何智勇 电话:0535-6011330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并不能导致合同无效。合同约定提货前先付清货款,该约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且你们双方也签字认可,那么该标明是合法的,如果你付款了,对方没有按时送货或者货物质量有问题,可以通过法院起诉,也可以通过工商局进行投诉来进行维权。

    回答时间:201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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