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上问法 > 法律咨询 > 详情

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莱山区

劳动纠纷

我从事服装厂保安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交纳了保险。当初进厂时协商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三班倒,现在厂方提出实行两班倒十二小时工作制,我无法接受,厂方提出如无法接受可以离职,请问我应该怎样处理。另我已工作满一年,星期六·日从未休过,【法定节假日未支付法定工资,以调休代替】请问我应该怎样处理?谢谢。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0-10-14

律师解答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如果你确有证据证明单位改变了你的劳动条件,且单位有拖欠你的加班、加点工资,你有权解除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回答时间:2010-10-15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单位调换工时,你不接受的,你们只能协商解除合同。我认为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补偿金。

    回答时间:2010-10-14

我要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查看全部留言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胶东在线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胶东在线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胶东在线留言板发表的言论,胶东在线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胶东在线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