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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莱山区
劳动纠纷
我从事服装厂保安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交纳了保险。当初进厂时协商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三班倒,现在厂方提出实行两班倒十二小时工作制,我无法接受,厂方提出如无法接受可以离职,请问我应该怎样处理。另我已工作满一年,星期六·日从未休过,【法定节假日未支付法定工资,以调休代替】请问我应该怎样处理?谢谢。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0-10-14
我从事服装厂保安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交纳了保险。当初进厂时协商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三班倒,现在厂方提出实行两班倒十二小时工作制,我无法接受,厂方提出如无法接受可以离职,请问我应该怎样处理。另我已工作满一年,星期六·日从未休过,【法定节假日未支付法定工资,以调休代替】请问我应该怎样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