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医疗证据相关
您好,我遇到了一起医疗事故。我自己的医疗常识有限,我觉得我是过敏医院没有及时处理,但是我对病情数据缺乏专业性了解。我主要的问题是这样。我在一家医院发病严重,转入第二家医院,我现在告第一家医院,第一家医院我就是一级护理但是缺乏护理记录单,转院病历还跟第二家医院逻辑不符并家属签字与家属不符。我这种情况,第一家医院是不是就可以不提供相应医疗证据,我就没法告他们了。
您好,我遇到了一起医疗事故。我自己的医疗常识有限,我觉得我是过敏医院没有及时处理,但是我对病情数据缺乏专业性了解。我主要的问题是这样。我在一家医院发病严重,转入第二家医院,我现在告第一家医院,第一家医院我就是一级护理但是缺乏护理记录单,转院病历还跟第二家医院逻辑不符并家属签字与家属不符。我这种情况,第一家医院是不是就可以不提供相应医疗证据,我就没法告他们了。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