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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医疗证据相关

您好,我遇到了一起医疗事故。我自己的医疗常识有限,我觉得我是过敏医院没有及时处理,但是我对病情数据缺乏专业性了解。我主要的问题是这样。我在一家医院发病严重,转入第二家医院,我现在告第一家医院,第一家医院我就是一级护理但是缺乏护理记录单,转院病历还跟第二家医院逻辑不符并家属签字与家属不符。我这种情况,第一家医院是不是就可以不提供相应医疗证据,我就没法告他们了。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22-03-22

最佳解答

  • 回答:石忠波 电话:---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时间:2022-03-24

律师解答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医疗纠纷比较复杂,建议找律师详细说明情况,当面咨询。

    回答时间:2022-05-09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是否存有过错,可以通过鉴定得出。 一定要拿到病历等材料方可进行上述工作。

    回答时间:2022-05-04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如果第一家医院不提供相关医疗证据,第一家医院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回答时间:202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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