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对象为社区矫正人员 由于本人在烟台发展有自己的房子 请问怎样办理流程
回答:徐学春 电话:---
可以按司法部门的要求办理。 主要是接收的社区要同意并出具意见。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详细情况请向社区矫正地的司法局咨询。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根据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因工作、居所变化、异地就学等原因需要变更执行地的,一般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体建议您咨询当地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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