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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栖霞市
雇佣关系出事后该谁负责
我是烟台的,家里老人就最近帮雇主摘樱桃,雇主还雇佣了另外一个人帮忙,结果吃过午饭另一个雇员开着三轮电动车载着老人要去山上摘樱桃,结果起步的时候太猛老人从三轮电动车上掉下来了,造成了脑出血很严重,当天直接进了ICU我想问一下这样我该去找谁承担责任,老人自身有没有责任?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21-06-12
我是烟台的,家里老人就最近帮雇主摘樱桃,雇主还雇佣了另外一个人帮忙,结果吃过午饭另一个雇员开着三轮电动车载着老人要去山上摘樱桃,结果起步的时候太猛老人从三轮电动车上掉下来了,造成了脑出血很严重,当天直接进了ICU我想问一下这样我该去找谁承担责任,老人自身有没有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老人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另一雇员承担责任,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你好,因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导致他人受伤,应当首先由雇主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