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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长岛县
诉讼离婚
我们2009年11月3日因怀孕结婚,婚后丈夫时常酗酒,常常因为喝酒的事吵架,有时挺着大肚子,又怕吵架,不敢回家,去宾馆都住了好几次。2010年7月1日,破腹产生下一男孩,7月5日晚又因阑尾炎又开了一刀,身体极其虚弱,丈夫在我做月子期间,不仅不在身边照顾我和儿子,还天天在外面吃喝玩乐,时而夜不归宿。后来我发现丈夫经常找一个KTV的小姐,并且关系暧昧。在月子期间曾对我动过手。我提出离婚,丈夫要求我再给他一次机会,我还是给了他一次机会。可是没有几天,丈夫又开始吃喝玩乐,有次喝酒喝多了还对我动了手。事后丈夫没有悔改之心,对我方父母也不尊重。现在我彻底死心,提出离婚。面对这样的丈夫,我要求儿子的抚养权。丈夫在我做月子期间的行为,使我在精神上收到打击,身体也恢复的不好。我要求他家退还我家给的嫁妆,并且赔偿精神损失费。不知道我的要求过不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