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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长岛县

诉讼离婚

我们2009年11月3日因怀孕结婚,婚后丈夫时常酗酒,常常因为喝酒的事吵架,有时挺着大肚子,又怕吵架,不敢回家,去宾馆都住了好几次。2010年7月1日,破腹产生下一男孩,7月5日晚又因阑尾炎又开了一刀,身体极其虚弱,丈夫在我做月子期间,不仅不在身边照顾我和儿子,还天天在外面吃喝玩乐,时而夜不归宿。后来我发现丈夫经常找一个KTV的小姐,并且关系暧昧。在月子期间曾对我动过手。我提出离婚,丈夫要求我再给他一次机会,我还是给了他一次机会。可是没有几天,丈夫又开始吃喝玩乐,有次喝酒喝多了还对我动了手。事后丈夫没有悔改之心,对我方父母也不尊重。现在我彻底死心,提出离婚。面对这样的丈夫,我要求儿子的抚养权。丈夫在我做月子期间的行为,使我在精神上收到打击,身体也恢复的不好。我要求他家退还我家给的嫁妆,并且赔偿精神损失费。不知道我的要求过不过分。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0-09-24

律师解答

  • 回答:何智勇 电话:0535-6011330

    你现在提出离婚,孩子应随你生活,嫁妆如果在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为共同财产。没有法定理由,精神损失费一般不支持。

    回答时间:2010-09-25
  • 回答:隋明训 电话:5810299

    就你所述的情况来看,你丈夫经常在外边喝酒并且在酒后偶尔动手打你,你如果因此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可以起诉法院要求离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的原则是这样的,二周岁以下的孩子在一般情况下归女方抚养,哺育期的孩子由女方抚养。你现在离婚孩子归你抚养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你所提的精神损失,如果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长期与他人同住的;实施家庭暴力给家庭成员造成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的;虐待家庭成员的。

    回答时间:2010-09-25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你主张嫁妆系婚前个人财产,应当提供购买时的发票,如果购买日期在登记之前才会被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否则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而平分。你主张家庭暴力,应当提供被打过程的证据及严重后果的证据,否则也难支持。

    回答时间:201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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