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上问法 > 法律咨询 > 详情

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对某市邮政管理局不作为,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1、2020年6月30日 本人向某市邮政管理局投诉邮箱实名举报,某市邮政公司某邮局知法犯法的严重事实;
2、 2020年7月3日,按照某市邮政管理局的要求,本人向上述邮箱以压缩文件包的形式发送了完整的证据链:两个图片文件、四条重要的录音记录以及对所提供的证据说明文件(Word文件)。
3、 2020年7月16日,某市邮政管理局通过EMS方式给举报人邮寄了《举报项目告知书》。
4、 2020年7月17日,针对某市邮政管理局出具的《举报事项告知书》,举报人通过电子邮箱的方式提出了异议,内容如下:
邮政管理局领导:
我是举报人***,2020年7月16日收到贵局向本人出具的《举报事项告知书》,谢谢。
对于上述“告知书”,本人提出以下异议,同时,本人将组织相关材料向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国家邮政局实名投诉市邮政管理局不作为的问题。
首先我查阅了相关的文件,对于“告知书”中提及的《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文件相关内容如下: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特殊情况下,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 (一)有证据初步证明有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嫌疑,可能需要给予行政处罚; (二)属于邮政行政处罚的范围; (三)在法定追诉期限内;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立案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由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确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案件调查等工作。 不予立案的,应当将有关材料归档留存。对于不予立案的实名举报,应当书面告知举报人。 检验、检测或者鉴定等所需时间,不计入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
依据“第十七条”的具体内容及贵局向本人出具的“告知书”内容,本人的实名举报符合立案条件,而不是“告知书”中表述的“……因不符合立案条件,我局决定不予立案。”贵局只是做到了“第十七条”中的“对于不予立案的实名举报,应当书面告知举报人。”,对于不予立案的原因,贵局并未告知,但贵局在向本人出示的“告知书”中表述的依据是“第十七条”——这显然是荒谬的。
5、2020年7月下旬,因为不满某市邮政管理局的行为(应该立案而不予立案),本人通过山东省信访平台,进行网络信访。省信访局接到信访信息后,将信访内容转到了市信访部门,信访部门又将信访信息通知了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又给当事人出具了《受理通知书》;同时,山东省邮政管理局也向当事人出具了《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这是整个过程,目前当事人在等待市邮政管理局、山东省邮政管理局的受理结果。
当事人有以下疑问:某市邮政管理局作为市邮政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本应该起到公正、公平的监督、指导作用,然而其作为执法部门屡次纵容、包庇市邮政公司,这样的行为,我们可以理解但绝对不会容忍!《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本是该规定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解释,而某市邮政管理局却作为“不予立案”的条件并且以此为由给举报人出具了“告知书”,荒唐、可笑!
某市邮政管理局给当事人出具的“告知书”中表示,中国邮政集团某市分公司已经作出了整改,说明事实存在;“告知书”中还表示,对相关人员全市通报并考核,说明事实、责任清楚。何况,举报人提供的证据链中,有时间、地点、人物,有市邮政公司当事人如实的陈述,有邮政公司当事人的录音记录……在证据如此充足的情况下,某市邮政管理局依然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请问:某市邮政管理局的作法对吗?应该如何纠正?!
当事人的第二个疑问:市信访局把当事人的信访信息又交由信访对象的主体责任部门——市邮政管理局来处理,貌似是违背了信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某市邮政管理局又如何能够做到公正处理?
今天,借助《胶东在线》这个平台,向律师咨询一下:如果某市管理局依然偏袒市邮政公司(当事人已经搜集到足以实锤邮政公司违规违法的证据),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继续维权?谢谢。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20-08-21

律师解答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处理。

    回答时间:2021-12-04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案情复杂,建议带材料到律师所当面咨询。

    回答时间:2020-09-02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如有异议,可以提起复议或诉讼。

    回答时间:2020-08-31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起诉讼。

    回答时间:2020-08-26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如果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回答时间:2020-08-25

我要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查看全部留言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胶东在线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胶东在线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胶东在线留言板发表的言论,胶东在线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胶东在线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