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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紧急法律咨询
某人A声称自己为一个经济合同纠纷的债权人,山东高院的判决书已下,用于财产保全的房产(烟台中院已经查封)正在执行中。现A现在公开销售这部分房产回笼资金,经核实这部分房产还没有执行到A名下,仍然处于法院查封状态。请问:
1、A这种销售行为是否有效?是否触动了法律?
2、目前B已经向A购买了这种房屋一套,B决定退房,但A 推诿搪塞拒绝退款,A是否存在合同诈骗行为?B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A退赃并赔偿经济损失?(购房合同已经约定了赔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