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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紧急法律咨询

某人A声称自己为一个经济合同纠纷的债权人,山东高院的判决书已下,用于财产保全的房产(烟台中院已经查封)正在执行中。现A现在公开销售这部分房产回笼资金,经核实这部分房产还没有执行到A名下,仍然处于法院查封状态。请问:
1、A这种销售行为是否有效?是否触动了法律?
2、目前B已经向A购买了这种房屋一套,B决定退房,但A 推诿搪塞拒绝退款,A是否存在合同诈骗行为?B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A退赃并赔偿经济损失?(购房合同已经约定了赔偿方式)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9-10-22

律师解答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根据你的文字描述,你这种情况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权。

    回答时间:2019-11-13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建议带材料到律师所当面咨询..

    回答时间:2019-11-04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个人认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因存在预期利益,故不宜定诈骗罪。

    回答时间:2019-10-29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1、属于债权转让,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来确定;2、A和B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公安一般不会受理,如果A违反合同约定,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回答时间:2019-10-25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未过户或未确权前是无效的 可以起诉处理。

    回答时间: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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