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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房产分割问题求解答

原房产名字为父亲,父亲早年过世,现有家庭成员有母亲,女儿,儿子三人,上已无公公婆婆。按继承法,是不是房产由母亲,女儿,儿子均分?如果三方有协议,但没有公证,协议内容是全部给儿子,但儿子要尽全责负责老人的一切,现状是女儿后悔,原因是儿子没有按协议内容执行,但老人自已没有主见, 自己不知道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女儿反悔协议是否这份协议就无效了?另外问,这种协议因房产是父亲的名字,母亲有没有权利处置父亲名下的房产。另外,想知道变更房产名字需要什么样的正确办理手续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9-07-24

律师解答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該房产属于老人夫妻共同财产,你其中的一半属于你母亲所有,剩下的一半再由你们三人均分。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回答时间:2019-08-04
  • 回答:张旭波 电话:17505358099

    协议签订后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能随意反悔,根据协议内容,如一方不履行,其它守约方可追究违约责任。由于房产为遗产应由全部继承人协商一致后,经公证或法院裁决后办理房产更名手续。

    回答时间:2019-08-02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应该先分一半为母亲.剩余的一半再由母,儿子,女儿三人均分.

    回答时间:2019-07-26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个人认为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可收集相应证据提起继承诉讼。

    回答时间:2019-07-26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如果房产是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首先母亲应分一半,剩余一半由母亲、女儿、儿子平分。如果房产是父亲的个人财产,应该由母亲、女儿、儿子平分。关于协议是否可以反悔,需要根据协议内容来确定。

    回答时间: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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