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房产分割问题求解答
原房产名字为父亲,父亲早年过世,现有家庭成员有母亲,女儿,儿子三人,上已无公公婆婆。按继承法,是不是房产由母亲,女儿,儿子均分?如果三方有协议,但没有公证,协议内容是全部给儿子,但儿子要尽全责负责老人的一切,现状是女儿后悔,原因是儿子没有按协议内容执行,但老人自已没有主见, 自己不知道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女儿反悔协议是否这份协议就无效了?另外问,这种协议因房产是父亲的名字,母亲有没有权利处置父亲名下的房产。另外,想知道变更房产名字需要什么样的正确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