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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龙口市

离婚中的房产分割

2013年夫妻双方购得住房,由男方签订购房合同,未办理产权证,2015年双方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房产归女儿所有,近期(2019年)要办理不动产证,现男方反悔,不履行原协议中的房产归属承诺。据了解,该房不动产证由男方提供购房合同,不需女方出面,就可以办男方单独所有的不动产证。对这种前期共同购买但不动产证为男方单独所有的房产,女方该如何维权?是否能够分得一半?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9-05-27

律师解答

  • 回答:张旭波 电话:17505358099

    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可等男方办出房产证后要求过户到你们女儿名下,男方不配合可起诉到法院。

    回答时间:2019-06-01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可以由女儿去法院起诉解决。

    回答时间:2019-06-01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既然男方反悔.则女方以协议,以女儿名义向法院起诉..

    回答时间:2019-05-31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对方取得房产证后可以女儿为原告起诉要求履行赠与协议。

    回答时间:2019-05-30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如果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则双方都有义务按照协议内容来履行。可以以女儿的名义来起诉的方式来维护权利。

    回答时间:2019-05-29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可由女儿起诉确权。

    回答时间: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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