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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高新区

事业单位女教师产假期间工资被降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办学校的在编在职教师,产假期间,正值原聘任到期,学校以新一轮设岗竞聘未竞争上原来级别为由,将工资降了一级计发。学校这种做法是否违法?如何维权?步骤越详细越好。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9-03-05

律师解答

  • 回答:张旭波 电话:17505358099

    根据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现工资降低违反规定。

    回答时间:2019-03-09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首先要看你们之间聘用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如果没有,则的学校的行为违法,建议先搜集固定相关证据,然后慎重决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回答时间:2019-03-08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时间:2019-03-07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妇女三期内是应得到保护的。 可投诉教体局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回答时间:2019-03-07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单位的做法应该是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答时间:2019-03-06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学校的做法错误.申请人事仲裁解决..

    回答时间: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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