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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莱山区

高价电,水,物业

我是宝龙公寓住户,现用电1.3,水6,物业3元的高价。我独居月均700元。
19大后,国务院,省物价局都有文件解决这部分人的实际问题。现在,地产商和他们所属的物业是能拖一天是一天,不安有关条款进行移交,咨询物价局,供电公司,房管局均不管,市长公开电话打了一月余打不进,均是留言,且毫无反响。市纪委出台文件问责不作为,慢作为等官僚主义问题,我认为这就是典型的例子。问题是,我们怎莫办?18660071635
张英明
张英明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8-07-03

律师解答

  • 回答:张旭波 电话:17505358099

    按照规定,住宅的物业费实行政府调节价,商业楼物业费实行市场价。因而你居住的公寓若属于普通住宅则收费标准违反规定。若为商业楼则根据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收取物业费。

    回答时间:2018-07-17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可根据规定标准通过诉讼要求返还多收部分。

    回答时间:2018-07-06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及时反映问题。 依法处理。

    回答时间:2018-07-05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一是可向上级物价部门投诉;二是收集有利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多收费用.

    回答时间:2018-07-04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应该由物价部门处理。

    回答时间: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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