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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牟平区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存在欺骗、造假行为

业主委员会成员未经业主选举,业主也未与业主委员会成员签订任何委托书、业主公约之类的授权文件,业主委员会成员存在欺骗业主签字的行为,并在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成功,这样的业主委员会是合法的吗?业主委员会成员在业主们存在质疑的情况下,不顾业主们反对,私自刻章,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吗?业主们想重新成立业主委员会应该怎么办?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8-04-10

律师解答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有权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回答时间:2018-04-23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答时间:2018-04-12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回答时间:2018-04-12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一是成立要合法 二是刻章要公安批准备案 三是新物业要业主大会决议。 四是重新成立要召开业主大会重选。

    回答时间:2018-04-12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如果对业主委员会成立有异议,可以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如果业主想重新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

    回答时间: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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