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福山区
关于公司规定具体细节咨询
您好:
关于公司规定 有几个细节 需要咨询。
公司规定:
五、 工作作息时间
第十七条 公司依经营特性、定单及业务生产调配、法定节假、安排年、季、月的工作作息时间及休假时间。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5天,计40小时。
第十九条 为满足生产及客户的需要,公司有权变动作息时间及工作日程安排,员工应积极配合。
六、 加班
第二十条 因生产及业务定单的需要,各部门职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工作,视为加班,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公司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条款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加班费计算:
1、 加班费按照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计发基数。(现场职)
2、 平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分别按1.5倍、2倍、3倍加班计算。(现场职)
*加班时,免费提供加班餐但用餐时间(半个小时)不计算加班
第二十二条 发放形式:加班费每月随薪资一起发放。(工资卡丢失者自行办理银行卡,不申请现金工资)
咨询问题:
公司区分了现场职和事务职,现在事务职的职务工资都没有标准公示;现在对于现场职加班费有了明确规定,我是事务职 怎么主张自己的 加班费?
公司规定:
十一、 工作年资
第四十条 公司鼓励员工长期扎根在公司工作。并将工作时间列入任用晋升、考核、薪酬待遇及福利核给的重要参考依据。工作年资指员工在公司持续工作的时间指标,年资计量单位:一年。
年资计算按相关具体规定进行累计。
第四十一条 工作年资自员工进入公司正式报到之后开始计算。
第四十二条 员工离职后再次被公司聘用,其以往年资不予累计,自重新入公司之日起计算。
咨询问题:
关于年资规定如上。从文字上看,员工都有。
但是发放也只有现场职有,事务职没有,是否不公平。
特别是对于已在公司工作10年的事务职员工,这个应该怎么主张?
公司规定:
十二、 工作异动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进修学习技术与工作调动机会,让职员在公司能人尽其才。公司因业务生产需要,得随时调配人力,以充分发挥人力价值,员工全力配合 。
咨询问题:
现在(韩资)公司订单不景气,此规定调配人力 就可以任意调动工作岗位吗
这样逼着员工适应不了岗位就自己自动离职 不用赔偿.
员工是否有权利不同意此规定?
以上麻烦请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