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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交接期间费用争议
隋律师你好:
我是一名施工单位项目部员工,于2017年4月10日递交由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签字的辞职报告,由于身兼2职,其中一职交接给一位同事,另一职责因无合适人员来交接,就一直拖着,我6月3日离开原工作地,到外省打工。后7月21日接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回原工作地进行另外一职交接,我于7月24日回到原工作所在地进行交接,由于项目经理推诿及各种原因,一直拖延至8月10日才交接完成,请问在此18天期间我个人产生的费用该不该找用人单位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