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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海阳市

离职交接期间费用争议

隋律师你好:
我是一名施工单位项目部员工,于2017年4月10日递交由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签字的辞职报告,由于身兼2职,其中一职交接给一位同事,另一职责因无合适人员来交接,就一直拖着,我6月3日离开原工作地,到外省打工。后7月21日接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回原工作地进行另外一职交接,我于7月24日回到原工作所在地进行交接,由于项目经理推诿及各种原因,一直拖延至8月10日才交接完成,请问在此18天期间我个人产生的费用该不该找用人单位索取?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7-08-14

律师解答

  • 回答:赵庆翔 电话:13697878743

    可以主张,但是否能胜诉要取决于交接的工作量及其他证据。

    回答时间:2017-09-11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如果有证据证实,可以主张。

    回答时间:2017-08-22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费用,但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建议协商解决。

    回答时间:2017-08-21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有证据的可以主张。。。。。。。。。。。

    回答时间:2017-08-19
  • 回答:张旭波 电话:17505358099

    可要求单位予以补偿或发放工资。

    回答时间:2017-08-17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可以主张,但能否支持要看交接工作量和证据判断。

    回答时间:2017-08-16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协商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答时间: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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