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财产分割问题
闫律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的,为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全款都视为对一个人的赠与了,其中的15万为什么不是对一个人的赠与呢?
闫律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的,为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全款都视为对一个人的赠与了,其中的15万为什么不是对一个人的赠与呢?
只要是明确赠予给自己孩子的,就属于个人财产。
你好,建议向律师提供详细的信息,以便律师更好的为你解答。
婚姻法解释三说的是出全款的特殊情况。关于父母部分出资,由于也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了,就房产来说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对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有特别约定。
既然司法解释明确全额出资的认定,那么部分出资可能就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立法的本意可能是出于公平和出资的意图考虑吧。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