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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财产分割问题

闫律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的,为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全款都视为对一个人的赠与了,其中的15万为什么不是对一个人的赠与呢?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6-09-22

律师解答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只要是明确赠予给自己孩子的,就属于个人财产。

    回答时间:2016-10-01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建议向律师提供详细的信息,以便律师更好的为你解答。

    回答时间:2016-09-27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婚姻法解释三说的是出全款的特殊情况。关于父母部分出资,由于也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了,就房产来说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对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有特别约定。

    回答时间:2016-09-26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既然司法解释明确全额出资的认定,那么部分出资可能就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立法的本意可能是出于公平和出资的意图考虑吧。

    回答时间:2016-09-23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回答时间:201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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